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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赵文
副会长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州、市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和执行协会《章程》,协助会长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2、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3、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
4、负责协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
5、协助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6、协助会长检查、督促、指导会员对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
7、负责协会的对外交流工作;
8、负责发展、吸收协会新成员;
9、做好协会内部管理工作,主持负责部门业务工作,保证协会运作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完善性,履行监督责任。
10、参加协会会长/理事长办公会,就协会的日常运营发表意见。
11、受会长授权,代表会长行使职权。
12、负责驻外联络一部、驻外联络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