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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4 14:14:14   本文来源:蒙自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量: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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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公示

来源:蒙自市人民政府网

为建立完善我市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其效益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蒙自市卫生健康局依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红河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蒙自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蒙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作为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现将规划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2日止。公示期间,对本规划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蒙自市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0873-3725210。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4日 

为建立完善我市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其效益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依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红河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蒙自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蒙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年—2025年),作为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一、全市卫生事业基本情况

(一)医疗资源状况

目前蒙自市辖区内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67个,其中,驻蒙省州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5个,市属医疗卫生单位10个(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市健教所、市计生协会、市流动办、市爱卫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行政村卫生室78个。社会办医153个(综合医院11个、专科医院4个,分别为:红河妇产医院、红河肛肠病医院、红河爱尔眼科医院、蒙自仁邦精神病医院);门诊部12个(口腔门诊部6个、综合门诊部6个);诊所119个,医务室7个。全市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697人(不含乡村医生、部队),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155人,注册护士3505人;全市有病床4708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7.98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事业编制891人(市属651人,乡镇240人),现在编人员共有793人;有卫技人员706人(市属519人,乡镇187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正高级职称32人,副高级职称162人,中级职称244人,初级职称238人,无职称30人,研究生学历30人,本科学历的有501人,大专学历的有156人,中专及以下学历的有19人。全市有乡村医生310人,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蒙自市在贯彻落实并实施全面三孩政策工作中,坚持依法管理,围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的方针,切实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力度,使现行生育政策得到落实,全面完成了州级下达的计生各项目标任务。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心,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广泛动员,上下联动,突出开展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病媒生物防制、卫生村创建、公共洗手设施建设、重点部门常态化消毒等工作。

(二)医疗服务情况

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提供门急诊诊疗服务共145万人次,住院服务156452人次,平均住院日7.33天。

(三)居民健康水平

2020年蒙自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73.69岁,其中男性70.02岁,女性76.40岁,婴儿死亡率4.3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39‰,孕产妇死亡率13.07/10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国家平均水平。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5.76‰。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平急结合、医防协同、区域协作、医养结合、中西医并重、多元发展,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向一体化、集团化、多元化转变,健康服务策略向协同化、全程化和人性化的健康管理转变,着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发展接续性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以疫情防控常态化、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快推进我市“国家门户,滇南中心”的建设,全方位、全周期地保障人民健康。

三、医疗机构设置基本原则

(一)高质量发展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加医疗资源,优化卫生资源要素配比,以区域医疗中心和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为重点,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市城乡居民提供,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缩小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统筹规划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全市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统筹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能,增强重大疫情处置能力。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居家医疗服务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三)协同创新原则。合理规划发展紧密型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举办或加入医疗联合体。

(四)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四、医疗机构设置主要指标

 2025年蒙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

编号

指标

2025

指标

性质

1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7.4

指导性

2

其中:公立医院

4.5

指导性

3

    其中:市办及以上公立医院

1

指导性

4

其中: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5

指导性

5

每千常住人口重症床位数(张)

0.45

指导性

6

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床位数(张)

0.42

指导性

7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床位数(张)

0.78

指导性

8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0.85

指导性

9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88

规定性

10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5.46

预期

11

每千人口   

0.54

预期性

12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人)

2.5

预期

13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数(人)

>0.80

预期

14

医护比

1:1.50

指导

15

-人(卫生人员)比

1:1.60

指导性

16

-护比

1:0.5

指导性

17

-医比 

1:0.4

指导性

18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70%

预期

五、今后五年全市区域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设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如国家政策需要增设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执行。

市人民医院为三级医院,争创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争创特色专科及省级重点专科建设,设立市级急救站在市人民医院。

市中医医院为三级医院,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二级综合医院,争创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为二级甲等专科医院。

市级公立医院主要开展疑难重症诊疗,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发挥优质医疗资源作用,着重推动以重症医学、肿瘤防治、心脑血管、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精神卫生为重点的专科建设,巩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重点打造肿瘤防治、微创介入、慢病管理、 重症监护、麻醉疼痛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打造在云南省有影响力的特色医疗卫生品牌。二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转诊,接受三级医院转诊的恢复期患者。市中医医院重点加强特色中医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市妇幼保健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着重加强全市妇女儿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及公共卫生服务,提高辖区妇女儿童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蒙自市人民医院建成三级甲等医院,市中医医院建成三级乙等中医专科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为二级甲等医院,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卫生院设置中医馆,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中医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社区医院。

以市级人民医院牵头,延伸“1+4+N”模式,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组建公立医疗机构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建立常态化全程质量控制的管理模式,成立院感、护理、药事、临床检验、放射、超声、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药事服务等质量控制中心,落实管理制度、完善运作机制、制定标准和规范,开展同质化管理,纵向覆盖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办)卫生院,逐步横向覆盖到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到2025年底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内部均全面建成院、科两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持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护理在提升医疗质量中的积极作用。建立以控制医务人员不合理行为为重点的医疗机构内审制度,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健全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充分发挥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优势,重点推进PCCM(呼吸与危重症)建设项目、MMC(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等,并利用专科优势辐射全市,组建专科联盟。利用3-5年的建设周期,加强资金扶持、政策引导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及激励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区域内专科间协调发展,优势与特色相互支撑,技术与学术相互依托,质量与效益相互促进的专科发展模式,提高区域临床诊疗服务的整体实力,使蒙自市三级、二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达到云南省先进水平。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引进和设施设备更新。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调整农村卫生资源配置、结构与功能。完善卫生经济政策,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各乡镇卫生院建立急救点,使医疗急救网络实现全覆盖。使全市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2025年底,80%以上乡镇卫生院设置口腔医疗科,满足群众就医的需求。

1.中心卫生院。设新安所街道、草坝镇、芷村镇、冷泉4个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康复、中医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服务,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市级卫生机构开展对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中心卫生院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培训等。

2.一般卫生院。鸣鹫镇、水田乡、老寨苗族乡、期路白苗族乡、西北勒乡、文澜街道多法勒、雨过铺街道、文澜街道、文萃街道、观澜街道各设立一所一般卫生院,全市共设10个一般卫生院,均定为防治结合型卫生院。

一般卫生院以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康复、中医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服务,重点加强产科、儿科、急诊急救等建设,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培训等。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

建立健全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方便化、家庭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的需要,我市城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分别为:

1.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青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红竺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村级医疗机构的设置

全市村卫生室设为行政村卫生室和自然村卫生室。78个行政村原则上实行一村一室的设置方法,共计78个行政村卫生室,行政村卫生室选址除乡镇卫生院驻地外,原则上要求在村委会所在地;有符合条件的自然村可设立相应的自然村卫生室,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进行审批。村卫生室业务受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监督、管理和指导。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及标准化建设,加强不同地区基层机构的分类管理。以特慢性病患者管理为重点,大力发展中医适宜技术、康复、口腔、妇科(妇保)、儿科(儿保)、外科等专科,开设慢性病联合门诊。二级以上医院指导培训基层,对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除颤、洗胃等基本急救技能实行标准化培训。大力推广传统医学等各类适宜技术在基层的应用,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健康管理,推动常见病慢性病医疗服务重心下沉。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营养工作室,开展三级以下常规手术。支持一定比例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升达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确保县域内优质资源覆盖所有人群。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对基层医疗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

明确市及市以上公立医院的医疗技术指导职责,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晰、帮扶有力的垂直医疗技术指导体系,逐级带动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上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基层医疗机构检查和实施治疗。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市级医院加强与基层医疗机构在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早期筛查、防治结合、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分工合作,覆盖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共同完善区域居民的健康服务链、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五)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的设置

社会办医要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政府部门在给予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待遇的基础上,加强对社会办医的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在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智慧医疗”、“智慧医保”技术,确保患者安全、治疗有效、费用可承受这三条底线不被突破。通过医保智能审核平台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运转、医务人员行为实现事前提醒、事中拦截、事后核验。通过诚信体系建设,让社会办医主体具备合法合规经营的自我驱动力。通过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用评价机制、国家医保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自律、个人自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六)卫生人力资源及执业医师设置及总量标准

培养和引进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分布适宜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到2025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总量达到3800人以上。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分别为1:3:5;本科学历人员比例占70%以上;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3.88人,每千人注册护士5.46人。

(七)医疗设备设置

按各种原则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规模和本地区卫生设备资源情况,综合性地实际对大型医疗设备根据经济状况和服务需求设置。新技术、新设备、大型高档精密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购置,严格按审批制度进行购置,并实行资源共享和集中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六、规划实施的策略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卫生健康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做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促进全市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实施。通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加强资源整合,努力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卫生健康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

(二)落实投入政策,拓展投融资渠道

财政应逐步增加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财政补助和基本建设投资的投入,加大政府对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在符合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和服务理念,推动医疗资源的重组和机构调整,补充和改善区域内的医疗服务,建立多渠道筹措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新机制。逐步提高医护人员医疗服务价格,适度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收费差距,合理分流病人。在严格界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的基础上,放开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

(三)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健全医疗服务网络、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并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机构、床位、人员、设备进行总量控制。鼓励医疗机构按市场原则进行整合,形成集团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继续发挥政府在资源整合中的作用,按照市场规律组建医疗机构集团,通过调整配置不合理的基层医疗机构,在全市形成社区医疗服务网络,并建立科学规范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医疗服务格局,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素质

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完善稳定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引进人才的用人机制,着力加强卫生管理、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专家和学科带头人;提高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行逐级人员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素质;运用政府奖励、重点资助等手段,引导人才开展科技攻关、承担重大医学课题研究等。创建学习型组织,形成激励机制,鼓励卫生人员终身学习,促进其自我完善和提高。

(六)加强规划的监督检查

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调整,使规划步趋于完善。市卫生健康局行使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行业归口管理权。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的医疗机构都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并经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计划地进行审批、登记注册,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七、调整与解释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市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国家、省、州、市有关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并对规划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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